“不迟于12月,中国各省区市将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这是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在今天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情况的发布会上所作的表示。会上还透露,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9月底前出台。
据介绍,此次基本药物药品的产生,主要从医保目录中选取,价格执行国家制定的零售指导价格。郑宏指出,国家定的零售指导价是一个上限,各地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不应高于指导价。
卫生部要求,各地努力做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工作。政府办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各省区市要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价体系,加强对基本药物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产品质量。
“基层目录允许省级人民政府经过卫生行政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按规定和程序增加非目录药品,确保制度不走样、不变形”,郑宏表示。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合理设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据悉,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委陆续制定发布《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若干意见(暂行)》、《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配合有关部委制定并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完成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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