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防盲治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根据《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我省防盲治盲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各级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针对不同时期防盲治盲的主要任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白内障复明和低视力防治康复等多种形式的防盲治盲工作,特别是通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进一步推动了全省防盲治盲工作的开展。项目实施期间,全省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余万例,使众多视力残疾者得到了康复。防盲治盲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但为患者解除了痛苦,提高了生存质量,也为其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我省总人口6898万。根据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及2006年底我省眼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我省视力残疾人约52万,盲人数约13万,低视力人口约39万。致盲原因依次为白内障、眼底病变、弱视,首要致盲病因已由以沙眼为主的传染性疾病转变为以白内障为主的非传染性疾病。按照视力<0.1为标准,全省白内障人数约45万,已做手术约30万人,未做手术约15万人,其中未做手术贫困白内障患者约4.3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总数的增长和老龄人口的增加,新发盲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当前,我省防盲治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眼科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大部分县级医院眼科基本服务条件较差,眼科技术人才缺乏;防盲治盲经费投入不足,体系不完善,群众防盲治盲意识缺乏。这些问题制约着防盲治盲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2020消除可避免盲”的战略目标,任务仍十分繁重艰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全面加强防盲治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协调合作,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盲治盲工作;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促进防盲治盲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目标,分步实施,确保防盲治盲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要求,建立健全防盲治盲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农村地区防盲治盲队伍的业务素质,促进防盲治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奠定基础。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规划目标:
(一)80%以上的县(市、区)将防盲工作纳入初级卫生保健网,实现初级眼保健服务。
(二)80%以上的县级医院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科医师,能够开展常见眼病手术,眼科急救和验光等业务。
(三)创建10个防盲治盲示范县(市、区)和14个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
(四)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达到800,白内障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争取达到85%以上。
(五)控制滤泡性沙眼(TF)患病率小于5%,沙眼性倒睫(T T)患病率小于1‰,消除致盲性沙眼。
(六)积极开展屈光不正和低视力矫治,70%的视力小于0.3的屈光不正患者能够配戴合适的眼镜。
(七)2008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要设立一家低视力门诊或低视力康复部,开展低视力患者视觉康复工作,逐步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解决低视力患者就诊问题,开展康复和技能训练指导,帮助低视力患者改善视力。
(八)积极预防儿童盲,家长对儿童盲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九)糖尿病患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健全防盲治盲组织机构,整合防盲治盲资源。
1、各地要将防盲治盲工作纳入本地卫生工作和残疾人康复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增加经费投入,推动防盲治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要进一步加强省、市防盲技术指导组和其办公室的建设,充分发挥其指导防盲工作和整合防盲治盲资源的作用,协调开展本地区防盲治盲和眼保健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专业人员培训和信息收集、交流等工作。
3、各市要根据省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防盲治盲工作规划,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防盲治盲工作。
4、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有效协调、合理利用各种防盲治盲资源,共同推动防盲治盲工作。
(二)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提高治盲队伍专业素质。
1、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残联要有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盲治盲工作。要确定一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眼科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依托,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防盲治盲的任务。
2、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防盲治盲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防盲治盲政策法规、眼病流行病学调查、防盲治盲资料的积累与分析、初级眼保健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根据防盲治盲和临床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基层眼科医师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基层眼科专业技术人员眼科基本技能、白内障复明手术、眼科新技术、新业务的水平。到
2010 年底,县级医院眼科医师要参加不少于 1 次的业务知识培训。
(三)提高基层防盲治盲工作能力。
1、将初级眼保健纳入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积极宣传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对辖区内主要眼疾的患者能够进行筛查、建卡、登记、转诊,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2、加强县医院眼科建设,使之成为全县防盲治盲的指导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设备,使之具备常见眼病的诊治和急诊处理能力。
3、结合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城市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的眼科专家、优秀眼科医师要积极参与县医院眼科建设,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提高县级医院眼科医师白内障手术能力,眼病诊疗技术水平。
(四)创建防盲治盲工作示范县(区)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区)。
1、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经济、人口、眼科资源等条件适当的县(市)进行试点,积极组织各市开展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活动,促进县级防盲治盲工作的开展。
2、及时总结创建白内障无障碍试点县(区)经验,积极推广先进做法,促进全省白内障无障碍县(区)活动的有效开展。
3、建立防盲治盲工作评价体系,研究制订创建防盲治盲示范县(区)和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的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五)加强对贫困视力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各地要将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减免手术费用纳入“惠民工程”,减轻贫困患者的费用负担,提高白内障手术率。省级、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要指定医院,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为贫困患者减免手术费用,并继续定期组派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深入边远贫困地区,为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开展眼病普查和防治工作。
(六)做好防盲治盲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和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盲治盲的意识。各级防盲办公室要组织编写、出版初级眼保健和防盲治盲知识读物,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载体,积极宣传常见致盲眼病的防治知识。
(七)加强防盲治盲的调查研究,建立防盲信息系统。省、市防盲办公室要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和各地主要眼病的患病情况和眼科基本资源情况,积累有关防盲治盲工作资料,开展防盲政策、组织管理体系与工作方法的研究和推广。要积极开展主要致盲眼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或筛查,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制度和眼病数据上报制度,建立防盲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库的建设,为防盲治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