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从新的结算年度起,海南省区域统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将进行调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6万元。
据悉,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