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邯郸市政府下发文件,在武安市、涉县、磁县、邯郸县、成安县、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和峰峰矿区等9个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文件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品范围内选择,并报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执行,但基层医疗机构增补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总销售的30%。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其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由政府多渠道予以足额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