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消息,计划于2011年4月开始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检查重点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检查内容涵盖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等事项内容。
此次医药价格大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以及与医药卫生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