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提出从3月31日起,第三批县(市、区)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届时,该省1467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通知》要求,从3月31日起,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该省增补的209种药品,村卫生室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选择使用药品。从4月1日起,山西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的基本药物必须附有电子监管码。
《通知》还要求,各市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抓紧落实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补偿资金,确保201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