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针对村卫生室的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改革提出一揽子的新举措。这些新举措主要包括: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给予补助;绩效考核由乡镇卫生院每半年组织一次等。至此,山西省村卫生室建设迎来了自2009年该省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后的又一次大提速。
山西省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核定的30%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村每月400元,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的行政村每村每月不低于8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补齐;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要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在行政村公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该省村卫生室改革方案明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法人责任;乡镇卫生院负责为村卫生室代购或组织配送药品,村卫生室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选用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承担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和辖区内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09年,山西省采取新建、改建、联村并建等多种形式,完成6971个村卫生室建设,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2010年,该省完成对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化、资质合法化、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服务规范化的“五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