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日前,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人社部等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其中透露的“利好”引来广泛关注。但是,要落实这一“利好”,面临诸多现实挑战,需找到破解的着力点。
所谓医保缴费年限,通俗说,即在职时参加了医保,累计缴费满一定年限(比如10年、20年等),将来年老退休了,不用再缴费即可继续享受医保。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和累计合并计算,最直接受益的当是工作流动频繁的人群,尤其是农民工。他们年轻时四处打工,过去没有这一政策,在某地参保时有医保,一到异地重新就业,医保缴费年限“清零”,最终很难达到累计年限要求,到年老退休时,医疗保障就是个大问题。
几年前,上海和江浙等长三角地区就曾试点医保互认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也有力争五年内医保互通的打算。《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出台,意味着医保互认在全国将成为“一盘棋”,意义非比寻常,但实施的难度也更大,其原因在于各地医保制度不统一造成的对接难。
目前,各地的医保政策可谓“五花八门”。比如,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标准不一样,有些地区要求累计年限为10年,有些地区却是30年。缴费水平也不一样,有些地方一月缴费几十元,有的则要缴费一两百元。正因为此,各地医保的“含金量”不一样,所包含的权益也不尽相同。有的地区可报销医药费的病种多、报销比例高,有的就差些。
显然,缴费年限各地互认、累计合并,需要一个大体相当的医保办法,但在现实中,由于各地医保的“碎片化”,要对接起“一盘棋”,就很难绕过地方财政和利益的博弈。当年养老保险“转移难”,就很典型。原来有规定可转移社保,但只转个人账户。转出地很乐意,但转入地就不肯接受,因为个人账户的钱不多,却要承担转入者未来巨大的养老责任,结果没办法转。后来,国家调整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不仅转个人账户,而且转统筹基金,转移接续就畅顺多了。
医保互认,势必也面临同样难题。当然,这可通过变通的办法,如缴费低、累计年限要求长的地区转到缴费高、年限要求短的地区,可考虑有个折算系数,但显然这将是一个很复杂的折算。如果折算不合理,好的政策就未必能真正落实。一是转入地可能因害怕对转入人员承担过高的医保责任而不愿转入;二是由于趋利效应,可能产生较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先在缴费低、年限短的地区参保,达到累计年限再转到缴费高、待遇高的地区享受“超值”退休医保。
如何解决不同地区因医保办法差异造成的对接难,根本之道,在于尽快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把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缴费比例、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等统一起来。虽然统筹层次不可能一下子提高,跨区就业还需要接续,但各地在医保制度上若是一致的,“对接”就容易多了。事实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制度,其意义不仅限于“年限互认累计”,更在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进而为将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