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岁的刘师傅前年在家摔倒,拉伤了左膝,就近送到医院固定后,医生发现刘师傅存在糖尿病引起的感染风险。经数天治疗,刘师傅自感伤情好转,便提出要出院,虽然病情未痊愈,但是医生还是同意了他的出院请求。出院前,医生叮嘱刘师傅要继续到骨科治疗,但刘先生未予理会。回家休养一周,刘师傅膝盖的伤情恶化,再次入院手术后,腿是保住了,但膝盖功能完全丧失,经鉴定属七级残疾。
刘师傅认为自己第一次就诊的医院治疗措施不当,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为此,他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3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刘师傅和医院对损害都有过错,刘师傅未按医嘱行事,责任稍大。
摔伤住院,没好全就要出院,医院没拦
南京市民刘师傅今年44岁,在江宁区汤山街道经营着一家水果店,前年年底,刘师傅在家做家务,由于地滑,他一不小心摔倒了,起身后,刘师傅感觉左膝关节处剧烈疼痛,家人赶紧把他送到了附近的一家医院,医院诊断其左膝关节韧带撕裂、半月板损伤,并且还有积液,医生决定先给他用石膏固定。由于刘师傅患有糖尿病,医生发现他的血糖有升高的迹象,就安排刘师傅入住医院的内分泌科,对他进行血糖控制和抗感染治疗。经过几天的治疗后,刘师傅感觉自己的膝盖好像没那么疼了,因一直惦记着水果店的经营,就跟医生表示想要出院,医生同意了他的请求,但由于病情还未痊愈,医生叮嘱刘师傅继续到骨科进行治疗。但是刘师傅直接回家休养了,并没有按医嘱到骨科治疗。
出院不遵医嘱,病情恶化后告了医院
一周过后,刘师傅感觉膝盖越来越疼,再次来到医院就诊,这次医院的诊断是“股四头肌撕裂”,需入院治疗。刘师傅思索再三,没有入院治疗,几天后,刘师傅感觉病情越来越严重,于是换了一家医院进行治疗,医生经过检查,发现刘师傅膝盖的软组织已经感染、膝关节有大量积液,需马上住院并进行左膝关节和左大腿软组织感染清创手术,经过21天的治疗,刘师傅的腿算是保住了,但是膝盖的功能完全丧失,经鉴定属七级残疾。刘师傅认为,是因为自己第一次就诊的医院治疗措施不当,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使自己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为此,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435889元。
法院判决各打一板,认为患者责任稍大
审理中,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这起病例中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的过错医疗行为与刘师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法院最后判决参照了鉴定意见,酌情确定医院对刘师傅左膝关节韧带撕裂、半月板损伤,损害后果承担45%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院赔偿刘师傅各项损失1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官点评
患者和医院的过错责任分担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主审此案的法官分析此案时表示:刘师傅的损害是由于医院对患者患有糖尿病易并发感染的认识不足,导致抗感染力度不够,在病情没有得到明显控制的情况下,准许病人出院,导致病人病情进一步加剧的过错,和刘师傅没有按照医嘱转入骨科治疗,没有听从医生建议入院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延误病情的过错共同造成的,两种原因力共同作用造成损害后果,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多因一果。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患者自身延误治疗,所以患者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