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后,全省三级甲等医院(含中医医疗机构)内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主治医师),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者,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不受行政区域和医疗机构举办主体限制。
多点执业
据了解,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放开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通知》强调,三级甲等医院医师进行多点执业,需由拟受聘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由拟受聘医疗机构将多点执业医师信息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同时该医师应与拟受聘医疗机构签订多点执业协议,约定医师在该医疗机构的工作期限、工作任务、医疗责任、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
《通知》明确,三级甲等医院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执业类别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一致,执业范围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二级诊疗科目相同。同时不得在第一执业地点规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协议要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该医师和当事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当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负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