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念国际护士节暨全省护理工作会上了解到,今年山西省将进一步规范合同制护士管理,稳定护士队伍,做到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同工同酬。
目前,山西省注册护士总数达10.4万名,在岗注册护士7.48万名,约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6.8%;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总的床护比达1:0.63,病区床护比达1:0.44,临床护士短缺的现象逐步得到扭转;护理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总数的61.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医改的深入,各级医疗机构聘用了大量的合同制护士,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合同制护士占护士总数的51.7%.
然而,在山西省一些地区和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合同制护士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权益不能保障,不能做到同工同酬等问题。为此,今年我省将作出规定,医疗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聘用合同制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3年以下)和中长期,鉴于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特性,一般应签订3年以上中长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除了与编制内护士同工同酬外,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的合同制护士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相应费用。此外,合同制护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工作时间、女职工保护、教育培训等福利待遇和权益;享受医疗卫生津贴、护龄津贴和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待遇;享有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和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