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视频显示终端所致运动病的临床特点。方法 观察组29例(58眼)视疲劳患儿近1周每天操作电脑平均2 h,平均年龄(10.35±2.49) 岁,男6例(12眼),女23例(46眼),裸眼视力为0.46±0.20;对照组为近1周无电脑操作史的29例(58眼)视疲劳患儿,平均年龄(10.40±2.56)岁,男9例(18眼),女20例(40眼),裸眼视力0.58±0.15。结果 两组视力之间、非接触眼压之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组眼部症状、颈肩酸痛症状阳性率之间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发作性头晕、面色苍白、出汗、流涎、恶心或呕吐症状阳性率之间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视频显示终端可导致运动病,可能与脑组织功能失调内分泌紊乱及眼部微循环障碍等因素有关。
运动病(motion sickness,MS)最早由IRWIN (1881年)描述[1],又称晕动病,是受不适宜的运动环境或运动环境中不习惯因素的刺激所导致的一种机体特殊反应综合征。MS由于发病所处的各种运动环境不同,因此有不同的称谓,如晕空病(晕机病)、晕海病、晕车病、晕动图片病、模拟器病和航天运动病等[2]。有移动的外界视觉显示,但底座不动的模拟器可诱发运动病[3],视频显示终端的运动图像也可诱发运动病,目前国内外有关视频显示终端所致运动病的报道少见,现将笔者医院门诊29例视频显示终端所致运动病患者临床特点进行分析,并与近期无电脑操作史的29例视疲劳患者资料进行对比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1.1 观察组 从笔者医院暑期门诊随机抽取近1周有电脑操作史的运动病患者29例(58眼),年龄6~14岁,平均(10.35±2.49)岁,男6例(12眼),女23例(46眼),裸眼视力0.46±0.20(0.10~0.80),矫正视力1.0。
1.1.2 对照组 从笔者医院暑期门诊随机抽取近期无电脑操作史的视疲劳患者29例(58眼),年龄6~14岁,平均(10.40±2.56)岁,男9例(18眼),女20例(40眼),裸眼视力0.58±0.15(0.30~0.80),矫正视力1.0。
1.1.3 观察组和对照组比较 两组年龄(t=0.075,P>0.05),性别(χ2=0.81,P>0.05)、矫正视力(χ2=0.00,P>0.05)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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