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之二 成立第三方主导民间仲裁机构
黄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在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
通过专业组织采用“庭外私了”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可以节省高昂的诉讼费,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和医疗开支。
黄峻告诉记者,我国应该成立一个由第三方主导的民间仲裁机构,解决一般医患纠纷。这个机构可以由医院协会或医学会、工会等组织组成,可以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一般医患纠纷可以直接由该机构在听取医患双方充分陈述后进行仲裁,避免医患双方受矛盾和利益的牵扯而直接产生冲突,从而理性客观公正快速地解决问题。
对于黄峻的这一建议,许多专业人士认为值得推行。
“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是很难听得进医生的解释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与医患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出面调解会好得多。”
据南京市医院协会会长何忠正透露,该协会正在酝酿建立第三方调解组织。“我们的想法是,这个参与调解的第三方还不能向患方收钱。
否则会加重患方的负担,只有调解完毕后,如果是医院有责任,就由医院负责调解费用,否则不需要交费。”他说。
对策之三
加强行政整治和行业自律
针对医疗纠纷出现的新动向,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公开表态,“医闹”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卫生部将与公安等部门就加强医院的秩序做进一步的沟通。
记者了解到,各地已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黑龙江省医疗卫生和公安部门从今年开始联手,重点治理12种“医闹”行为。
这12种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抢夺和偷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财物;无理占据病床拒不出院;胁迫医务人员索要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医院管理研究所所长王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医患关系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的严峻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真正做到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规范自身行为,以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发生医疗纠纷后,则应积极予以应对和处理,促使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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