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通江县永安镇的一起索赔300万元的医疗纠纷案,经调解最终达成院方赔偿14万元的调解协议。
凌晨,四川竞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杰接到通江县永安中心卫生院急电:该镇村民张某某18天前在该院做剖宫术取出两活婴,后因张某某病情发生变化,相继转入县、市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亲属便将张某某遗体摆放在永安中心卫生院大厅内,并聚集20多人讨说法,请求律师出面调处。张杰火速奔赴现场。
8小时后,镇政府组织双方调解。院方认为自己无责任,要求按司法程序解决;死者亲属则索赔300万元,要求先付100万元安葬费用。张杰耐心为双方讲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列赔偿范围和标准,现场演算每一笔金额,并提出调解处理建议方案。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直至18日下午,最终达成院方赔偿死者亲属14万元的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