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研究 2000年第3期第18卷 论著摘要
作者:崔浩 刘娅娜 王晓丹
单位:150001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弱视是一种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的儿童、幼儿常见病。本文总结的病例涉及到弱视的定义、诊断、诊断原则等问题。
1 资料
对1994年以来接诊过的39例非弱视性视力低下者一度误诊“弱视”之原因进行分析,探究其误诊原因与传统的弱视定义间的关系。其中,男21人,女18人。年龄6至9岁,平均7.5岁。通过视野检查,心理学测验,上述39名患者在最后确认前均被诊断为“屈光性弱视”(远视性),从诊断“弱视”到最终确认时间为5~13天,平均9天,其间未进行过任何弱视视功能训练,亦未配眼镜。
2 结果
曾被诊断为“屈光性弱视”的11名患者最终确诊为脑瘤。在手术后随访过程中视力一直无提高,先后出现视神经萎缩。另28名患者通过视野检查均表现出螺旋式视野改变,心理诊室咨询均有课程压力重,考试成绩差,受到老师或家长批评等方面心理诱因。经针刺治疗或电脉冲刺等暗示治疗均一次性治愈,视力(或矫正视力)均达1.0以上。最终确诊为心因性(癔病性)视力低下。
3 讨论
上述39名患者初始诊断为“弱视”,虽属误诊,但亦有其原因。其一,在平时生活和学习中,测视力并非生活常规内容,对发现视力下降的时间和程度的描述往往是模糊的,给医生提供的病史不是很清楚。其二,如果按普遍采用的Bangerter氏弱视定义确定弱视之诊断原则,上述之误诊的发生便不难理解。因为Bangerter氏定义为:“眼部本身无器质性改变,视力(或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0.9或0.8)便为弱视”。这一定义本身存在着极大的错误和不妥之处。采用这个定义必然会导致误诊。因为根据这一定义癔病性视力低下可以被诊断为“弱视”,因为它符合这一定义。此外,中枢性疾患,如本文中所述之脑瘤,在病程发展之一定阶段,亦即在尚未表现出眼部改变前,也可符合Bangerter氏弱视定义。再则,出生以后,视力功能发育有一个阶段,达到正常成人视力(1.0以上)需经过几年的正常发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虽符合Bangerter氏弱视定义,但确实不应诊断为“弱视”,而属于正常发育过程。由此可见,Bangerter氏弱视定义有很多不足和错误,容易造成误诊弱视,引起患病率、发病率统计上的错误,引起疗效判断和评估的错误,所以,建议不宜继续采用Bangerter氏弱视定义。弱视是视觉感受系统在发育过程中,受到某些因素之干扰、剥夺、抑制,未能得到适宜的视觉刺激而形成的视觉发育障碍与退化。弱视诊断原则上应一个一个地排除那些非弱视性视力低下,包括发育过程中的幼稚型视力。视力标准应当考虑到年龄因素,不应一律按成人标准判定。应有年龄段视力标准。弱视诊断应考虑到光觉、形觉、色觉、立体觉及对比敏感等多种类型。因此,可以说,Bangerter氏弱视定义及标准不宜再继续采用了,弱视的确诊也应经过严格的鉴别诊断。
(收稿:1999-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