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规划,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目标任务是: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国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今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是: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价销售。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估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体系的基础,是新医改近期要抓好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药物政策的核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做到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人民群众最终受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4个确保:一是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做到足量、及时、保质供应;二是确保基本药物价格的合理下降;三是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合理使用、支付报销;四是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补助机制,这是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物质基础。建立补助机制,要做到合理补助,而不是简单地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机构药品收入的减少;要做到经综合测评后进行补助,而不是简单地进行专项补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说,2009年版医保目录将在今年11月底前出台,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医保目录,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同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务人员的待遇保障。此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后将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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