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年2月底前率先在榆林、宝鸡、咸阳、铜川、商洛市试点,明年年底前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陕西已经启动实施。2010年2月底前,首先在榆林、宝鸡、咸阳、铜川、商洛等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试点,这5个试点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在招标采购价格的基础上加5%的配送费用后,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向患者出售药物时不再加价。
2010年年底前,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延安、渭南、安康三市。2011年年底前,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据介绍,基本药物由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各设区市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统一配送。从2009年起,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省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卫生部门将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行绩效评估,即统筹利用现有资源,设立实施基本药物监测网点,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信息管理系统,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遴选增补。
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