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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医闹事件 医疗系统腐化致患者怀疑医院

http://www.cnophol.com 2012-7-4 10:45:14 中华眼科在线

 

  如何重建信任

  要从深层次去解决医闹们3个层面的“疑”,第三方调解是被医疗界和法学界广受推崇的做法。

  在2009年的“黑色六月”以后,全国多地均建立起“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开始了一场第三方调解的实验。南平市也从医闹的风口浪尖里,开始了自己的尝试,建立起一个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并在几年内成为“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最热门的取经之所。

  《法制日报》记者选取此前采访过的一个案例,解剖这一第三方调解制度的运作:

  2007年10月27日,南平市民张瑞英的丈夫邱光尧在南平市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全膀胱切除术”。尽管手术成功了,但在术后1个月内,邱光尧多次出现人事不省、神志不清症状,并于当年11月8日心跳、呼吸停止。经过两天的抢救,邱光尧虽然恢复了自主呼吸,却成了植物人。

  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邱光尧一直在医院ICU病房接受治疗。张瑞英放下自己的事业,包下了同病房的另外两张床,悉心照料丈夫。由于从一开始就对医院的手术和术后治疗有所怀疑,张瑞英自己买来了《福建中草药》、《中医方剂自学入门》等大量中草药书籍,尝试着用中药给丈夫调养。

  尽管如此,邱光尧还是在今年5月23日凌晨停止了呼吸,张瑞英与医院的矛盾也正式爆发。她认为,自己丈夫得的并不是癌症,医院却把它当作癌症来治疗,且在术后护理上存在严重失误,最终导致了邱光尧昏迷和死亡。

  医院解释称,邱光尧在接受手术前,体内的确有癌细胞,是手术成功切除全膀胱后才没有的。在护理上,医院也认为自己不存在过失。多名医生反而指出,是张瑞英乱用中药导致了邱光尧的死亡。

  双方争执不下。邱光尧的家属纷纷赶到,将尸体停留在ICU病房不肯移走。按照程序,医院的医务科给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打了电话,申请调解。

  刚刚调入调处中心不到一个月的董波接到电话后,立刻与同事赶到现场。张瑞英一见到董波,“扑通”一声就跪倒下去,让这个年轻的小伙子有些手足无措:“她告诉我,医生们都说是她害死了丈夫,这让她在族人面前抬不起头。她恳求我,一定要辨明是非。”

  扶起张瑞英,董波做了第一个决定——封存病历。

  “这样也取得了患方的信任,他们会觉得我们是公正的。”董波回忆说,病历被封存后,在几名调解员的轮番说服下,张瑞英终于同意先将尸体移送到殡仪馆存放,并在第二天前往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接受调解。

  “要辨明是非,要快。”次日上午10时,张瑞英面对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墙上贴着的调解员列表,选择了董波,并一再强调这两点要求。

  调解正式开始,双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失,而这必须经过专业的判断。董波向张瑞英提出两条可选路径:一是专家咨询;二是医疗鉴定。前者快速,且专家由医、患和调处中心3方共同挑选,患者更信任,但赔付金额必须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后者鉴定程序科学,一般用于处理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纠纷,但速度较慢,且参与鉴定的专家由医学会挑选,患方不容易信任。

  张瑞英选择了专家咨询。在调处中心走廊的一面墙上,贴着一张由83位专家组成的医疗专家委员会名单。按照南平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规定,医患双方协商决定进行专家咨询的,由医院、患方和调处中心3方各从专家委员会名单中挑选1人,组成专家咨询小组。

  经医院同意,董波将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挑选权也让给了张瑞英。

  一切进展顺利。然而就在专家咨询即将开始前,医院一名负责人突然致电董波,承认医院存在过失,表示愿意赔偿,请求不要进行专家咨询,以免影响声誉。然而在被问及存在什么过失时,这名负责人却不愿透露。

  南平市医患调解中心没有接受这一请求。专家咨询照常进行,而得出结论是:医院手术措施及方案得当,但由于创伤大,患者高龄,术后出现肠瘘、低蛋白血症、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等问题,医院对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估计不足,且对于以上病状处置上存在不足。这即意味着,医院存在较大过失。

  次日,这场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第三方的意义在于,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医患双方有了新的沟通、调解平台,这个平台对于患者而言,代表着公信力,打破了医疗机构单方面的话语权;对于医院而言,将‘战火’从病房引开,就是最大的胜利。”南平市人民医院院长董良瀚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医务人员只有从纷繁的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才能专心为病人治病,最大化地保证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看得见的正义”

  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调查统计,在所有医疗纠纷中83.31%是通过协商解决的,行政解决和诉讼解决的分别仅占6.2%和10.48%。如何协商解决,直接决定了医患纠纷的整体现状。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而各地政府为了尽快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稳定局面,往往会协调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这种临时性的解决方案,常常以“不分是非,给钱了事”的做法换来事件的平息。然而,这样却让医患纠纷走上了“大闹——领导重视——赔偿多”的逻辑中去,在不断被复制的过程中形成恶性循环,甚至催生职业医闹。

  “第三方调解的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要打破这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逻辑,重新确立是非判断的标准,以事实说话,‘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南平市医患调处中心主任龚选民认为,只有建立起这样的医患纠纷调处良性秩序,才能在根本上杜绝“医闹”的产生。

  龚选民的做法是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分清责任,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解;二是过错赔偿,依法依规决定赔偿数额分配;三是依法赔付,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项目、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使调解协议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在理论界,这种通过第三方机构按固定规范“分清是非”的做法,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

  同济大学法学院学者鲁蒙娜认为,我国医疗纠纷解决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处理程序问题。由于缺乏程序正义,当事人就会回避现有纠纷解决途径,而寻求其他维权方式,“医闹”凸显。

  她建议,应该全面推进第三方调解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程序,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而要对这些方面进行统一规范,鲁蒙娜建议,应将程序正义法理贯穿于医疗纠纷处理法规,尽快制定一个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法,该法既可以规范并约束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患者的行为,又可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机构和处理机制作出具体规定,使医疗纠纷的处理有统一的特别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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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报) (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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