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这两个字还是我拟的呢
在论凤姐的笔记里,我写过大意如下的感想:《红楼梦》塑造人物的方式,仿佛戏曲的表演艺术,直接通过人物的行动,间接把他们活动于其中的环境的特殊点,显示得仿佛就在观众的面前,或者说是读者已经直接感受过似的。对林黛玉形象的塑造,也常常运用这种由此及彼的方式。
我所指的环境,既指物也是指人。既是指互相之间面对面的在场人物,也是指并不在场只不过在他印象中的别人,或别人给予他的某些印象;既指读者或观众直接见到与人物同在的事物,也指我们只能间接感受得到、呈现在人物心中或目中的其他事物。在这部小说的第二回里,林黛玉已经以比较抽象的形态,间接出现在贾雨村对冷子兴的闲谈里。话虽不多,却把黛玉那“本自怯弱多病”等特征作了带伏笔作用的交代。至于贾雨村的论“清明秀气”,有关“情痴情种”等议论,读过《红楼梦》的读者可能觉得,不只暗示着宝玉,也暗示着黛玉等人物的性格特征。有些读者认为,多情而又高洁的晴雯是黛玉的影子,也不是毫无根据的猜测。曹雪芹对黛玉性格的描绘,与宝钗、湘云等所谓闺阁中人,互相对比着又互相照应着。薛宝钗初来贾府时给人们造成的印象,是她“年岁虽不大,然品格端方,容貌丰美,人多谓黛玉不及宝钗。而且宝钗行为豁达,随分从时,不比黛玉孤高自许,目下无尘,故比黛玉大得下人之心”。这种一击两鸣的写法,使黛玉与宝钗在对比中,得到一种信手拈来却又给人较深印象的描述。传统的中国画论认为:画的妙处在有笔墨处,也在无笔墨处。无笔墨处皆成妙境。这,也就是诗论所说的“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而林黛玉这个用语言塑造出来的形象,往往是从她生活于其中的环境的特殊点着力,不都是直接写黛玉的行动的。
曹雪芹之于黛玉形象的塑造,最着力的是对她言行的直接描写。单说她在第三回书里第一次出场,寥寥几笔,就给读者一种强烈的印象。“这黛玉尝听得母亲说,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的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何况今至其家,都要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去。这么简略的笔墨,却也给黛玉画出了生动的速写。且不说她与“孽根祸胎”、“混世魔王”宝玉的见面,单说她听见凤姐在后院笑说她来迟,“不曾迎接远客”而引起的“纳罕”,可见她的细心和有见识。“这些人个个皆敛声屏气如此,这来者是谁,这样放肆无礼?”这样,既间接写出凤姐的个性特征,也直接写出黛玉的敏感。⑴
黛玉不是作家、画家、戏剧家。但她却具备了艺术家所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而且,她在听艳曲而警芳心的那一回里,从自己的艺术爱好出发,发表过值得艺术家重视的审美观点。她听了女孩子唱的“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这两句戏文,引起她发出了如下的感慨:“原来戏上也有好文章,可惜世人只知看戏,未必能领略其中的趣味。”^为黛玉所否定的那种“只知看戏”、“未必能领略其中的趣味”的状况,是否只存在于“不会看戏看热闹”的观众的活动之中,而导演或演员就一定可以属于例外的呢?是不是人人都可能“看门道”即“能领略其中的趣味”的呢?这可未必。
据说目前出现了一种论点,预言“尽可能地运用现有的物质条件,使传统戏曲更臻于艺术佳境”。我想,倘若把这种观点应用到《牡丹亭·惊梦》一场,弄得满台“姹紫千红开遍”,不成问题,戏是更臻热闹了。不过任何物质条件的运用都不能不看具体条件*?新的东西不一定就是有用的和美的。倘若它的运用有损于戏文对角色个性、情感、心理的特殊点的刻画,不利于观众想象力的适当发挥,正确意义的“艺术佳境”岂不大成问题?看来林黛玉想的“领略这其中的趣味”,符合观众的审美能力和要求。对于怎样塑造形象以对人们进行美育的艺术家,不是一点借鉴意义都没有的。
《红楼梦》写黛玉的文才,有些环节是用补笔。第七十六回,中秋夜黛玉与湘云赏月联句时,才补写了构成大观园的局部,凹晶馆和凸碧堂。这不只补写了“试才题对额”那一回书所没有直接提到过的这两处景致,也补写了黛玉的艺术才能。黛玉对湘云说:“实和你说罢:‘这两个字,还是我拟的呢。因那年试宝玉,宝玉拟了未妥,我们拟写出来,送给大姐姐瞧了,他又带出来,命给舅舅瞧过,所以都用了。’”曹雪芹没有具体写出贾惜春所画的大观园示意图,这当然不免增加了乐于给大观园作考证者的困难。但也幸而因为作者没有“完整”地描画出那么一幅图画,读者才有可能在这种留有余地、带假定性的描绘之前,有所领略也有所补充,因而才觉得它是“有好文章”的吧?
二 和云伴月不分明
倘若用一般青少年的审美水平看林黛玉,她对文学、艺术的审美能力未免显得太早熟了。可是,就曹雪芹心目中那“觉其行止见识,皆出我之上”这种带理想化的“当日所有之女子”的形象塑造来说,尽管黛玉在美学观念等方面显得早熟,却也是合理的和可以信服的。
不论读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有多么显著的差异,对《红楼梦》基本思想的判断有过多么严重的分歧,但是大家都没有忽视她在全书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对她那多愁善感的性格特征的分析,对她那不幸遭遇的社会原因方面的设想,……以至作为婚姻配偶对象的观感,都存在着认识方面的尖锐对立。看来林黛玉这个人物的个性,不是那么容易认识的。她的形象跃然纸上,却又不那么容易捉摸。倘若只凭表面的感受而下判断,那就难免对她引起可能使她生气的误解,以至产生不应有的亵渎。譬如说,假定贾宝玉真能如愿以偿地和她结婚,她那“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的个性,婚后对于本来就有“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的宝玉来说,麻烦还少得了吗?当然,用这种实用主义态度对待《红楼梦》,不比考证派或索引派更能读懂《红楼梦》。譬如说,假如林黛玉的命运不是以悲剧结束,有情人皆成眷属地和贾宝玉实现了“木石前盟”,她会不会逐渐变得象王夫人之于贾政那么安于一个夫人的生活呢?人们习惯于把黛玉看作宝钗争夺“宝二奶奶宝座”的一种对立着的力量,我却未能从前八十回读到她是在怎样为了实现“宝座”而努力的。诚然,她对婚姻问题“不放心”,但她至少不象紫鹃姑娘替她操心那么显得露骨。至于她的多愁善感,虽然与贾府这一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相关,但她那“花落人亡两不知”等悲观情绪,不单纯是贾府那阴暗的社会所造成的。从总的方面来看,尽管贾府也促使她产生了“不知风雨何时休”等痛苦的感受,但包括她与湘云以至宝钗的关系,虽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方面,也有在赏花吟诗等使她感到愉快的共性。某些亦此亦彼的客观实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认识方法所能认识的。黛玉那既孤癖也愿意和大家玩乐的行动表明,黛玉个性既单纯又不简单。这一特点很难用一般的鉴定法给予鉴定,一般的鉴定法不见得能够如实地概括她的个性。
我一再提到形象的多样性、丰富性,不仅有鉴于某些文艺作品那种不利于文艺的思想性和艺术技?的提高,也就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的简单化的文风的必须克服。恩格斯认为,客观世界自身存在着起支配作用的“客观辩证法”。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他以认识始祖鸟等动物的特征为论据而指出形而上学方法那种“‘非此即彼’!是愈来愈不够了”。他否认“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同时,认为“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主观思维才是符合客观实际的(2)。然而,至今对林黛玉或王熙凤等人物的再创造,也还存在着绝对化的形而上学的方法。因而形象不符合《红楼梦》人物的个性,也不符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和理解过的各种人物的个性。
作为特定时代的典型人物,黛玉对她一生中关系重大的爱情和婚姻问题的态度,较之《西厢记》里的崔莺莺、《牡丹亭》里的杜丽娘都显得更带理想性。黛玉形象的理想化,具有超越前人的显著特征。她把异性的宝玉当作知己,这一点不同于崔莺莺之于张君瑞,杜丽娘之于柳梦梅。她不只追求如意郎君,更不以只做一个“宝二奶奶”为满足。尽管她在爱情问题方面的态度与莺莺等人物同样具有反封建的性质,但这只是她那反封建的性格的重要的一面。另外,她在“仕途经济”等方面与宝钗、湘云在认识上的对立表明,她那反封建的思想内容,远比崔莺莺、杜丽娘的实践活动所体现的思想内容要广阔得多。当然,她并没有脱离那个时代,思想上还存在着受了封建道德的毒害而有苦说不出的封建性的消极因素。甚至可以认为,她虽然萌发了反封建的思想萌芽,但对于如何才能从困厄中解脱自己,如何才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似乎多少有点“和云伴月不分明”(黛玉《梦菊》)的意味。看来她也苦于自己的不自知。
生活实践告诉我,明知严重的打击一定不可避免时,恐惧与痛苦的重压反而会大为削弱。林黛玉不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这一点,既反映着她与客观环境的矛盾性,也反映了她自己在认识方面的非彻悟这一思想状况。不把这个“好”写得完美无缺,不是《红楼梦》的缺点而是它那现实主义特征之所在。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