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在工业上用于制造火柴,灭鼠药,杀虫剂,磷肥和药品等,中毒后因抑制胆硷胆酶的活力,发生瞳孔极度缩小,调节 痉挛,视力模糊,眼压低,视网膜出血,视神经视网膜炎和球后视神经炎等。
四、药物中毒
奎宁:可发生弱视或黑蒙,视网膜血管狭窄,视网膜水肿和出血,偶见视盘水肿,晚期可致视神经萎缩。
解热镇痛药:如安替比林,阿斯匹林等,眼部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眼睑结膜浮肿,角膜上皮剥脱,甚至形成角膜溃疡穿孔,视神经炎和视神经萎缩等。
巴比妥类和吧啡类药物:可引起上睑下垂,眼球震颤,过敏性结膜炎,中毒性弱视,视网膜血管痉挛,瞳孔缩小,视神经萎缩等。
水杨酸盐药物:可有中毒性弱视,皮质性黑蒙,幻觉,眼球震颤,过敏性结膜炎,视野向心性收缩和瞳孔散大等。
山道年:可产生黄视症或紫视症色觉改变,还可有瞳孔扩大,对光反应迟钝,怕光和流泪等症状。
麦角:可发生瞳孔散大,调节 麻痹,视网膜血管痉挛、出血和水肿,视野缩小和中毒性白内障等。
磺胺药:中毒时可出现假性结膜炎,虹膜炎、视网膜水肿和出血,视神经炎,暂时性近视,中毒性弱视,白内障,眼肌麻痹等。
抗生素:可发生视神经视网膜炎,视神经炎,眼外肌麻痹,眼球震颤和弱视等。
皮质激素:全身或局部长期应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起继发性青光眼,严重者可有视盘凹陷,视野缺损等典型改变。其发病机理据认为系影响了粘多糖的代谢,使粘多糖堆积于小梁,使眼压升高,一般停药后眼压可下降。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起晶体后囊下的皮质性白内障,多见于类风湿性关节 炎等疾病,而其他疾病如哮喘、溃疡性结肠炎等则很少见有此类白内障发生。长期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还可以使角膜发生细菌性感染、单疱病毒性角膜炎以及真菌性角膜炎,甚至可导致角膜穿破。长期或大剂量的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引起黄斑区色素上皮屏障功能受到破坏,而发生中心性浆液性视膜脉络膜病变,或使原有病变加剧,甚至发生泡性视网膜脱离。因此,近年来对中心性浆液视网膜脉络膜病变均主张禁用皮质类固醇药物。
乙胺丁醇:系抗结核药,服用过量中毒时首先发生闪光感,数日后视力明显下降,类似急性球后视神经炎,可出现中心、旁中心,亚铃状或束状暗点。也可发生象限性或向心性缩窄性视野缺损。也可发生视盘炎和视网膜出血。症状多出现在服药后数月,停药后视力可逐渐部分恢复。
乙胺碘呋酮:短期大剂量用药时,部分病人出现灯周光环,药物减量后即可消失,用药两周以上者,易产生角膜内色素沉淀,表现在角膜缘下部上皮内有棕黄色结节 状颗粒沉着,停药后亦很快消失。
洋地黄:洋地黄中毒能引起色觉异常、视物有蓝边,或一般的黄、橙、绿色色视,视力一般正常。偶尔有结膜炎及眼外肌麻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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