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阿托品压抑法与遮盖法治疗单眼弱视的临床特点。 方法:选择276例单眼弱视儿童,准确验光,充分屈光矫正后随机分为A组(遮盖法)和B组(阿托品压抑法)进行治疗观察。结果:A组总有效率91.1%,B组总有效率85.1%,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有31.1%患者发生眼位变化,B组为40.1%,两组变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A组与B组依从性分别为83.1%,95.2%;两组健眼均未发生弱视。结论:阿托品压抑法与遮盖法均是治疗弱视的有效方法,两法在治疗效果、眼位变化等临床特点上无显著性差异。阿托品压抑法依从性比遮盖法高,患者容易接受,亦应广泛用于临床。
【关键词】 阿托品压抑法 遮盖法 弱视
0 引言
弱视发生在视觉发育早期,是双眼视刺激的输入障碍或失去平衡的结果,弱视发生率2%~3%[1]。传统遮盖法治疗弱视被认为是最主要,最有效的经典方法,一直广泛应用于临床。药物压抑法认为只是遮盖法的延伸,作为遮盖法的替代疗法,不如遮盖法应用广泛。本研究旨在对比观察7~14岁儿童单眼弱视运用传统遮盖法和阿托品压抑法治疗的临床特点。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本研究自200202/200702在我院门诊诊治的弱视儿童中,筛选接受传统遮盖法和压抑法治疗的单眼弱视儿童276例;男129例,女147例,年龄7~14(平均9.2)岁,均为在校学生。所有患儿均由斜视弱视专科门诊检查,按照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制定的标准进行诊断和评估[2]。按照随机的原则分为2组,A组(遮盖法)135例,其中轻度弱视48例,中度弱视78例,重度弱视9例。B组(阿托品压抑法)141例,其中轻度弱视42例,中度弱视87例,重度弱视12例。两组病例的年龄、性别、弱视的性质、程度以及弱视眼的注视性质均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显著意义。
1.2方法
常规眼科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视力:运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查患儿双眼裸眼及矫正的远、近视力。注视性质:在暗室中,散瞳条件下用直接眼底镜查眼底,根据黄斑中心凹距星状目标中心点的距离判断黄斑注视性质。运用同视机、三棱镜检查眼位,并将有非水平方向眼位偏斜的病例排除。阿托品眼膏(每晚1次,连续7次)麻痹睫状肌,常规检影验光,确定屈光状态。依从性:由经专业培训的医务人员对患儿及家属进行依从性的有关教育,发放依从性评估量表,由患儿及家长逐日如实填写。
1.2.1治疗
所有患儿经阿托品麻痹睫状肌检影验光后,需屈光矫正者按常规给予充分光学矫正,佩戴眼镜。每6mo重新验光1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眼镜度数。遮盖法:使用特制的眼罩遮盖健眼,眼罩稍大,周边用粘膏布,使眼罩周边紧贴在眶周的皮肤上,要求被遮盖眼处于完全避光条件下,每天遮盖6h。阿托品压抑法:(近压抑)健眼用10g/L阿托品眼膏,每晚1次,有屈光不正戴全矫眼镜。弱视眼在原有屈光状态基础上过矫+2.00D。复查:第1mo,15d复查1次,以后每月复查1次。本研究治疗结束时间:弱视眼视力提高至0.9,或持续治疗3mo而弱视眼视力不再提高时,即终止治疗。
1.2.2评定标准
疗效评定标准根据199604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制定的标准,本研究疗效评定标准:有效:(含学组标准的基本治愈和治愈)弱视眼远视力≥0.9,或视力提高2行或2行以上;无效:视力不提高或提高1行。眼位变化评定标准:斜视度变大:治疗后斜视度治疗前斜视度≥8△;斜视度变小:治疗前斜视度治疗后斜视度≥8△;斜视度无变化:治疗前后斜视度差<8△。
统计学处理:运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计数资料进行χ2检验及相关数据分析。
2结果
2.1 A,B组治疗结果有效率
A组有效率91.1%,B组有效率85.1%,两组病例治疗效果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 A,B组治疗前、后眼位变化结果
A组中有31.1%发生眼位变化,B组为40.4%。两组病例治疗前后眼位变化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 A,B组治疗的依从性比较
A组为83.1%,B组为95.2%,B组明显高于A组显示B组患者对治疗有良好的依从性。两组健眼均没有发现弱视形成。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