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肾结石很多年了,由于病情不重,就拖了下来。近段时间,连续出现了几次肾绞痛,疼痛发作时辗转不安,难于忍受,恨不得去撞墙。为了解除病痛,又囿于本人所在单位条件有限,我来到一家三甲医院进行碎石术。
评论:医生看病大多在本医院,近水楼台先得月,熟人熟事,受到的肯定是“星”级待遇。换一个地方就诊,又不找熟人引见的话,那看病的过程和感受就大不相同了。
常规的排队挂号,虽感没有在自己的医院直接看病方便,但看到其他的病人规规矩矩排队,我也心态平衡。接诊我的是一位中年医生,他简单听完我的陈述后,给我开出了CT检查单,我向他解释,我的病已多次检查确诊,并拿出了报告单。但他不依,言之其它医院大检查不能作为入院的依据,这是院办的规定。人家有规定我也不能为难医生,变通做了一个B超终于开到了住院证。
评论: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已下文,要求医院间检查结果要“互认”,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减轻病人负担。遗憾的是:很多医院为了自身利益,没有执行上级文件。至于增加病人负担问题,只好忍痛割爱了。这位医生未做CT就住上了院,应是万幸了。
又是长长的住院交费排队,好不容易来到了病区,交上了住院证。一个护士要我等一下,收病人住院的护士很忙。我在椅子上耐心地坐了半小时,还未见到那个护士,而其他护士已经完成任务坐在一起聊天了。我忍住不快询问那群护士:那个护士不在,你们不能帮忙收一下吗?一个护士解释说各班有各班的职责,收病人是主班护士的事。“你们为了你们那个鬼屁职责,而把一个疼痛难忍的病人丢下不管,什么意思?我找院长去。”我的话起到了威慑作用,一个护士为我办了住院相关手续。
评论:医院应该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嘛。问题是,现行的制度不能与“与人为本”“与病人为中心”相抵触。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帮病人解决困难,对不符合现实,不利病人诊疗的东西要坚决摒弃之。
躺在病床上,正在思考着进院的情节,一个年青的医生走到床前。我本想详细地向他讲述我发病以来的过程,谁料他简单问了几句后,就开始了体格检查。我几次挑起话头,都被他拦截:“我知道,我知道”,五分钟,入院搞定,医生匆匆忙忙离开了病房。次日一系列的各种检查后,护士叫我:“15床,明天上午到碎石中心碎石”。
评论:要做一个好医生,就应该认真倾听病人的陈述,以获取更多的信息。既尊重了病人,又有利于临床诊断治疗。既能得到病人的尊重,提高病人的依从性,又有利于疾病的早日康复,何乐而不为。可惜的是,很多医生并没有认识这一点。另护士叫病人“**床”是非常不文明的不尊重人的叫法,严格说,也是缺乏修养的表现。
第二天,我拿着治疗单来到了碎石中心,一位女医生接过我的治疗单,上下打量了我很长时间,我不知所措,红着脸问:“医生,有什么问题吗?”“是你做,还是你的家人做”?医生反问。“当然是我做,这名字就是我嘛!”。医生递过来治疗单,“你自己看看,你是女人吗?”我接过来一看,原来治疗单上的性别写成了“女”。我向医生验明正身,医生还是要我回病区找医生修改,几栋楼房的跑来跑去,终于完成了碎石术。
评论:我知道性别写错是医生的笔误,笔误在临床上比较常见。俗话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临床不乏因粗心或笔误开错药、打错针、动错手术等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命关天,医生应慎之又慎。另医护人员的错误要病人去纠正,有点不公平吧?
碎石后,我感到全身疲惫,碎石部位隐隐约约疼痛,尿色变红,我知道这是大的结石被击碎后的一种反应。护士提来了几瓶液体,动作熟练地给我很快就挂上了。在换液体时,好奇心使我忍不住看了看,原来给我输的是很贵的“头孢替唑钠”和“加替沙星”,其它是止血和支持的药物。碎石后,抗感染是应该的,但有必要用这么好的消炎药吗?这两种药本可报销,是医保乙类药,但每天病人按比例自费就要一百多元。最关键的问题是,我目前的病情完全不必要用这两种药!在交涉中,我不得不亮出了“我也是医生”(尽管只是来自小医院)的底牌,结果当然是更换了药品,科主任也给我作出了解释,一周后复查,结石基本排除,痊愈出院。
评论:为了医院、科室和医生本人的经济利益,当今很多医院的很多科室的很多医生,不顾病情是否需要,盲目给病人用高档高价的所谓新药特药,既加重了病人和医保的负担,又给以后的治疗埋下了隐患。古人云:己所不为,勿施于人。可以调查一下医护人员患病后的用药,(我在小范围调查结果是,医护人员及家属患病后,绝大多数用的是低档低价药),从中也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我在患常见病,进行常规治疗的几天住院中,从同行的行医过程中看出了行业、医院和医生(包括本人)的一些问题。我无意责备同行,只是期望在即将出台的新医改方针指导下,理顺关系,改变机制,在医护人员、病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创造一个和谐祥和的医疗环境,以充分享受社会不断进步,百姓身体健康给大家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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