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阙晓梅成为厦门首位遗体捐赠者至今,遗体捐赠人数已达12位,器官捐赠数6例,不过全部为眼角膜捐赠,其他器官捐献为零。
近日,记者获悉,包括厦门在内的10个省市将开始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器官捐献将透明管理,对各医疗机构的使用情况也将进行跟踪。市民自愿捐献器官可以到市红十字会登记,资料将保存在资料库中,如果有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就可以在资料库中查找合适的供体。
现状1
遗体捐赠者均为正常病死
眼角膜外其他器官不能用
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截至昨天,我市遗体捐赠志愿者登记在册为136人,器官捐赠志愿者登记在册数为93人。大部分志愿者为50岁以上,以外地户口居民居多。年龄最小的志愿者为1992年出生,还有几名80后年轻人。相对于我市约250万常住人口来说,这个比例实在是太低了。
“除了眼角膜捐赠,其他器官捐赠为零。”对于这个现象,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已经捐赠遗体或器官的志愿者全部都是正常病死的,器官几乎不能用,只剩下眼角膜。
红十字会只能被动等待志愿者主动捐赠,而且,对于登记在册的遗体、器官捐赠志愿者,有没有存在已经死亡未捐赠的情况无从查证,“我们没法像对待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一样去提醒他们兑现自己的承诺,总不能常打电话问他们:你最近身体好吗?是不是快不行了?”
另外,想要捐赠遗体或器官的志愿者,必须要有家属的签名,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有意捐赠的志愿者最终因为家人的劝阻,打消捐赠念头。
有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平均每个工作日都有电话咨询遗体或器官捐赠事宜,但真正能登记在册的遗体捐赠志愿者仅有23人,器官捐赠志愿者为17人。
而在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中国的捐献率算下来,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不过据了解,在深圳已有了职业劝捐人。业内人士建议,红十字会可以招募志愿者,专门负责遗体、器官捐赠的动员与回访工作。
现状2
“脑死亡”不立法
器官移植无法开展
“‘脑死亡’不立法,器官捐赠在无亲缘关系中很难实现。”中山医院心外科杨谦副主任医师强调。“脑死亡”立法的意义就在于:人的脑干组织死亡时,心跳、呼吸往往还没有停止,但已无法起死回生,这时取下的生命活跃器官均可用作移植用途。
但是,“脑死亡”目前在国内尚未得到认定,只要一个人的呼吸和心跳不停止,取器官就是“切除活人器官”,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第一医院一位曾参与过肝移植手术的一位医生说,脑死亡法同人体器官捐献法、人体器官移植法、安乐死法、人体细胞克隆法一样,属于科技含量极高、人权及伦理学问题混杂的法律。目前我国已有了脑死亡诊断的标准,但即使如此,付诸实施时困难也较多。
现在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判断“脑死亡”要由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学家、伦理学家等专家在一起宣布,是一个相当慎重的过程。而在我国许多基层医院都还没有这样的条件。
现状3
患者负担不起昂贵医疗费
心脏移植平均一年仅两例
目前在厦门,中山医院心脏中心和厦门眼科中心分别具有心脏移植和眼角膜移植的器官移植准入资格。
中山医院心脏中心成立8年来,实施的心脏移植手术平均每年只有2例。而实际上,每年至少有5-10位患者需接受心脏移植手术。“具有移植资格,实施的手术例数却这么低!”中山医院心脏中心心外科副主任医师单忠贵说,与肝、肾等器官的严重缺乏不一样,国内只有北京、上海的心脏供体缺乏,其他城市并不缺乏,真正影响心脏移植手术开展的关键因素还是钱的问题。
目前,心脏移植病人接受的都是捐赠心脏,即便如此,所有手术费用加在一起还需要20万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后半辈子要用的抗排斥药物费用,大部分心脏移植病人承受不起这笔巨额费用,只能放弃心脏移植。
据悉,厦门心脏移植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费用已被纳入医保,但出院后的抗排斥药物费用,在农村、城镇的患者仍未被纳入。
器官捐赠
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