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有关人士日前透露,地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标底价的设立权将下放到地方,因为不同区域的药价差异较大,中央政府不再就此作明确限定。日前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指导价出台之后,不少专家及医药企业人士担忧,标底价的缺失很可能导致在接下来的地方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恶性竞争行为。
这则新闻,字数不多,却传递出一个信息:不少专家及药企担忧地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唯低价是取的倾向。
当下的药价,总体而言,到底是该升还是该降?笔者最近参加了一家医院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会议。会上,医院负责同志告诉我们,为推销药品,有时候上级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甚至还有政府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打电话,要求对某个产品“照顾照顾”。医院院长只好能躲则躲,能推则推。同时,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也透露,有些专家一个月的药品回扣多在万元以上。可以想见,当下的药价不是低了而是有许多水分需要“挤”。在当下药价普遍虚高的大背景下,大多数基本药物标底价应该还是一个字:降!而不必担忧恶性竞争。
基本药物标底价不外乎三种标法。一是不受药企和那些所谓的专家干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闭门造车”;一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药企的“打点”,满足药企的要求;还有一种便是几上几下,阳光操作。阳光操作才是顺应民意的做法。
地方基本药物标底价不妨在网上先挂出一个“草案”征求意见。每一种药,譬如说罗红霉素胶囊,有多家药企生产,同一种规格,让大家报价,也好有个比较。再下来,同一种药,质量怎样,药效如何,价格几何?听听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如此,两三个回合下来会有大致把握。当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基本药物标底价也应定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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