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已经开始。记者9月4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项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参保范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待遇享受实行统一制度,实现了城乡医保制度的一体化,城乡居民可以公平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许多市民想进一步了解城乡成年居民和农村在家庭中养育的婴幼儿,以及学龄前儿童的参保缴费问题。为帮助居民了解参保缴费及相关政策等问题,9月4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解读。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参保范围
据悉,就城镇居民而言,以下两类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不具备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人。即俗话说的,没有劳保的老年人。二是年满18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已经不在学校就读,暂时未就业或实现了灵活就业,但未参加天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靠家庭或社会供养,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暂时中断就业的其他人员等等。
就农村居民而言,凡符合原“新农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体包括三部分,一是农村在学的学生儿童随学校、幼儿园集体参保;二是在家庭中养育的婴幼儿、学龄前儿童或没有入学的学龄儿童,随家庭在村委会登记参保;三是年满18周岁的全部成年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了稳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天津出台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从事灵活就业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用社会保险的连续性稳定了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除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从事小时工、计时工,又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呢?据介绍,这部分人员职业稳定性差,收入不固定,部分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能力相对较弱。为保证这些人能够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在本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天津打破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界限,将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成年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凡18岁以上,不在学又未就业或已经实现灵活就业的天津城乡居民,都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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