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辽宁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沈阳、大连、鞍山、盘锦4个市的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分别占全省县(市)、区的30%和38%。
该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紧紧抓住采购配送、价格管理、零差率销售等关键环节,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一是执行基本药物和增加的非目录药品目录。
二是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及增加的非目录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医疗服务需要,在基本药物外使用增加的非目录药品。
三是基本药物和增加的非目录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和省指导价格。
四是实行基本药物和增加的非目录药品省级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监督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六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零差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加价销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加强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 来源:健康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