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大夫经常说,现在一只脚踩着法院门槛、一只脚踩着医院门槛,心里总想着踩着法院门槛的脚。”
“这样的后果是,不守规矩的人、‘闹’的人倒可能得益,而守规矩的人却可能吃亏。”
“实践中常听到有患方这样说:法官,如果当时医生能像今天这样的态度,把问题给我们解释清楚了,我们不会打到您这来,我们是不太懂医学,但我们通情达理。”
从湖北的“右腿骨折,左腿动刀”事件到南京一家医院医生因玩网游导致女婴死亡的“徐宝宝”事件,近来,医患关系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说起如何减少医患矛盾,家住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社区的王作亮老先生认为,应该加强医院的管理。
王老先生讲了一段自己的亲身经历:“前段时间我到北京一家三甲医院看病,挂了一个100元的专家号。我第二次去复诊,还是挂100元的专家号,结果却发现上次给我看病的那个专家到只要几块钱普通号的诊室去看病了。一问才知道,他们那的医生不能总一个人挣专家号的钱,得轮流挣。”王老先生说,“这种做法就是以经济手段管理医院,难免产生医患矛盾。 ”
在医患矛盾中,并不仅是患者一方在“抱怨。
12月4日,医院代表、市民代表及法律界人士齐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与研讨如何缓解医患矛盾,医院方的人士也“大倒苦水”。
北京市第六医院工会主席顾兵女士认为,现在不少医生的处境很不容易。“我们的大夫经常说,现在一只脚踩着法院门槛、一只脚踩着医院门槛,心里总想着踩着法院门槛的脚。”顾兵说。
医患纠纷矛盾激烈
事实上,医患之间的分歧和矛盾远非观点不同。
来自北京法院的资料显示,北京的医患纠纷正在逐年增多。
2006年,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一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862件,2007年受理997件,2008年受理1020件。
该院主审医患纠纷案件的民二庭负责人肖大明分析认为,这类纠纷虽然总量并不是很大,但保持了一定数量,短期没有明显下降的趋势。
另外,此类案件高度依赖医疗专业鉴定,案件审理周期长。有关资料显示,北京市法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36%的案件进行了一次鉴定,33%的案件进行了二次以上鉴定。由于医疗鉴定需要一定时间,而且法官往往难以控制,所以案件审理时间相对比较长。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所反映的医患矛盾较为激烈。“从结案方式看,医患纠纷案件的调解比例低于一般民事案件的调解比例。判决结案的,也有一部分案结事不了。”肖大明说。
据介绍,目前法院在审理医患纠纷时,普遍存在着裁判结果不确定、诉讼中鉴定难、诉讼成本偏高等问题。
该院民二庭法官白松认为,现在的医患诉讼有很多是因为医院和病人相互之间不信任所致,非正常医患关系的后果便是非理性诉讼。白松说:“现在医患诉讼的成本普遍偏高,特别是举证环节中的鉴定费用,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是昂贵的支出。”
应统一规定让“医闹”不能获益
当前,最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头疼的医患纠纷莫过于“医闹”了。
国家卫生部门的统计显示,全国80%以上的医疗机构都不同程度地遭遇过“医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
协和医院医务处长刘宇坦言,希望能早点堵住“医闹”现象。他说:“发生医患纠纷我们都希望患者能依法到法院起诉,而不是‘医闹’。”
今年初,河南新野一名22岁的病人不幸在医院离世,家人以医院有过错为由,将其尸体停放在医院大厅,多人聚集在医院燃放鞭炮、辱骂赶撵就医人员……9月,这一“医闹”事件中有3人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据其中一人供述,至少有8个死者亲友在一起商量,想把这事闹大,“事情闹大了好解决”。
“事情闹大了好解决”正是某些“医闹”者的心理预期。
“目前的医患矛盾尤其是‘医闹’为什么这么多,我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医疗出现问题后,应当怎么解决、最后会有怎样的结果,法律规定是不统一的。”刘宇说,“加之法律之外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处理结果不可预测。这样的后果是,不守规矩的人、‘闹’的人倒可能得益,而守规矩的人却可能吃亏。”
北京市第六医院的顾兵女士是北京市一家基层法院的陪审员,有着十几年的陪审经验。 “在当陪审员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目前存在法律适用二元化、赔偿适用标准二元化以及医疗鉴定二元化的情况。”顾兵举例说,“不少患者在发生医患纠纷后重复申请鉴定,在做完医疗鉴定后再做司法鉴定。”但是,目前医疗鉴定与司法鉴定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医方往往更愿意接受医疗鉴定结论,而法院往往是采信司法鉴定结论。
刘宇建议有关部门统一解决医患纠纷的规定,让医患双方都准确预见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处理方法以及处理结果。“应该让走合法程序的人能获得更好的结果,而走‘医闹’路子的人不能获益。”
沟通不畅成为医患纠纷诱因
长期在北京市二中院从事医患纠纷审判工作的法官白松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有统计表明,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
“实践中常听到有患方这样说:法官,如果当时医生能像今天这样的态度,把问题给我们解释清楚了,我们不会打到您这来,我们是不太懂医学,但我们通情达理。”白松说,“这句话侧面反映出医护人员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没有认真沟通的情况。”
白松通过审理案件发现,在有些医疗机构,医疗活动只强调依靠仪器设备,忽视医生与患者的交流。 她说:“这种以机代人的趋向,确实容易淡化医患间的思想交流,使医生过分倚重技术设备,而忽视了患者社会、心理因素对疾病的影响。”
对此,白松建议医院应就如何尊重、理解、关怀病人,与病人沟通等方面采取措施,换位思考,通过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医院的满意度。
另外,白松认为医院要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许多患者的一个共同诉求就是医院告知不清,侵犯了病人的知情权。医院也应当具备这一意识,避免今后发生类似因告知不清而引发的纠纷。”
北京律协医疗委员会主任刘凝律师也建议医护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让患者了解更多的信息。“医疗纠纷的特殊之处在于医院掌握全部的信息,而患者掌握的信息则很少。如果医生向患者提供两种选择,那么根据医生口气的不同可能患者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
刘律师认为,不管告知患者是否能听懂,医院一方都应该尽到告知义务。“该履行的义务要履行,从专业角度上设定这个规范,那就说明规范具有合理性,既然医院方掌握了更多的信息,那么就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与会人士普遍认为,医患矛盾的解决,最终还是要依靠社会各方的努力,即使通过诉讼途径,法院也只是治标不治本,无法解决深层次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