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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http://www.cnophol.com 2008-5-27 16:18:34 中华眼科在线

  权利与义务不仅是对立的,而且也是统一的。

  第一,医生权利与义务、患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也就是权利与义务相等。医生与患者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负有的义务不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社会分配的结果,是社会角色所致。其所享有的权利与所负的义务是应相等的,只有相等才是公正的。无论是权利多于义务,还是义务多于权利,都是不公正的。但是,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个人能够自由选择,他能够放弃所享有的一些权利而使所行使的权利小于所享有的权利,也可以不履行所负有的一些义务而使所履行的义务小于所负有的义务。如果医生或患者所行使的权利多于他所履行的义务,是不应该的,而等于所履行的义务,则是公正的;如果医生或患者宁愿承担大于所获权利的义务,那么,其行为表现出的则是一种牺牲性的美德。医生与患者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就在于医生与患者所享有的权利应该等于他所负有的义务,而他所行使的权利则不应该超过他所履行的义务。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与患者应享有的各自的权利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也就是说,医生并不是仅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而无权利可言;患者也并不是只享有健康与医疗的权利,而无须负有相应的义务。医生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其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患者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还应负有义务,其义务与权利也是对等的。

  第二,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还在于一个人的权利与他人的义务的必然联系。一个人以一定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另一个人以一定方式对这个人履行义务,反之亦然。这正如道德哲学家彼彻姆所说的那样:“权利的语言可以转译成义务的语言。意即,权利与义务在逻辑上是相关的,一个人的权利迫使别人承担避免干预或提供某种利益的义务,而一切义务同样赋予了别人的权利。”在医患关系中,表现在医患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致。

  医生权利和患者权利是一致的,医生权利应服从患者的权利。医生的权利是维护、保证患者医疗权利的实现,是维护患者健康的权利。当然,医生行使权利必须以为患者尽义务为前提,其权利实施的范围不能超出维护和保证患者权利的实现,使患者健康利益受到损害。

  医生义务与患者权利是一致的。患者的基本权利就是医生的义务,患者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而一旦作为患者进入医患关系之中,又拥有特定的医疗权利。对于医生来说,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信息和取得患者自愿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患者对权利的享有的行使也就意味着医生对义务的承担和履行。患者的医疗权利也就是医生治疗的义务,患者自古以来的同意权利也就是医生的解释和说明的义务,患者的保密的权利也就是医生不把患者隐私泄露给他人的义务。

  患者义务与医生权利是一致的。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赋予了医生的权利,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有利于患者自身的利益,也有利于医生履行权利。在医疗过程中,只有患者履行义务,医生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的诊断治疗。但是,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并不是完全被动的,除了医生的努力外,如果没有患者的积极配合,有的治疗是难以成功的。功能的恢复,疾病的预防,更需要患者主动努力。

  医生义务与患者义务也是一致的。医生的义务都是为了患者的利益,是对患者的健康负责并支持医学科学的发展。患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应尽的道德义务,这并不仅仅是为自身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务人员的劳动的尊重以及人格的尊重,同样也是对社会的负责。

  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是医患关系的实质。如果只讲医生的义务,而不讲权利,医生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压制。尊重医生的权利,重视医生正当的物质利益,也是对医生辛勤工作的尊重与肯定。只有使医生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证,才能充分发挥医生的聪明才智,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如果只谈患者的权利,而不讲义务,患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证。明确患者的义务,也是为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医生与患者都有战胜疾病,保持健康的义务。

  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医患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双向的医患关系。

  医疗保健不仅仅是医生出于责任而服务于患者的一种义务,而且是患者应该予以享受和保证的一种权利、一种需要。患者权利的享有和履行也不可能离开医生的帮助、离开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可能而单独实现,更不可能违背生老病死的规律。因此,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使医患双方对基本目标的认识角度和水平趋于一致,并且做到医患双方对基本权益在理论上和事实上的平等。还可以使医患双方都能享有各自的权利,尊重对方的权利,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并能实事求是地、客观地认识和对待医疗结果。从而建立起适应医学发展,符合社会发展的合理的科学的医患关系,缓解医患关系的矛盾,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

  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在医疗实践中,必须防止走向极端:单纯追求医德义务,只强调医生应尽的义务,而忽视甚至排斥医生应有的权利和正当的物质利益;只强调医生的权利,而忽视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道德要求;过分强调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而忽视患者应尽的义务。明晰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调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防止医疗纠纷产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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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9网)(责编:duzh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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