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病程与疗效比较 见表1。表1 耳穴贴压配合穴位按摩治疗青少年轻、中度近视及假性近视患儿病程与疗效比较表1结果表明,本疗法的治疗效果与病程长短相关,病程越短,治疗效果越好,有效率越高。
2.3 近视程度与疗效比较 见表2。表2 耳穴贴压配合穴位按摩治疗青少年轻、中度近视及假性近视患儿近视程度与疗效比较表2结果表明,本疗法的治疗效果与患儿的近视程度相关,近视程度越轻,治疗效果越好,有效率越高。
2.4 年龄与疗效比较 见表3。表3 耳穴贴压配合穴位按摩治疗青少年轻、中度近视及假性近视患儿年龄与疗效比较表3结果表明,本疗法的治疗效果与患儿年龄相关,患儿年龄越小,其治疗效果越好,有效率越高。
2.5 随访结果 对有效病例(据近视程度划分)分别于停诊半年后进行随访,轻度与中度近视患儿有15例30眼失访,资料完整的119例134眼。结果:屈光度和远视力:(1)保持正常者30眼,占22.39%(占随访痊愈眼数41眼的73.17%);(2)保持停诊时水平者(痊愈病例不计入)96眼,占71.64%;(3)两项指标或其中一项较停诊时下降,但未降至治疗前水平者6眼,占4.48%;(4)下降至治疗前水平甚至更低者2眼,占1.49%。在随访中发现,远期疗效较好者大多能坚持做眼保健操及眼力训练。
3 讨论
许多青少年由于连续用眼时间过长,或看书光线太强、太暗,或行走看书,或写字看书时坐姿不正确等原因,引起近视眼的发生,除表现为视近清楚、视远模糊外,常伴看书写字后头痛脑胀、眼痛不适等症状。近视眼属祖国医学“能近怯远”范畴。多因先天禀赋不足,后天发育不良,劳心伤神,使心、脾、肝、肾不足,脏腑功能失调,以致目系失养,功能减退是其发生发展之本;不注意用眼卫生,过度用眼,目系劳损,经络气血涩滞,目失所养,是其发生发展之标。
《灵枢·口问》篇曰:“耳者宗脉之所聚也”;宋代杨士瀛也指出:“十二经脉,上终于耳,其阴阳诸经适有交并”;《灵枢·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十二经脉,三台六十五络,其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其精阳之气上走于目而为精,其别气走于耳而为听”,说明耳与经脉的气血相互流注,与脏腑在生理、病理等方面可谓息息相关,具有将人体内外上下各组织器官联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功能。现代医学也证实,耳为全身组织器官的全息缩影。通过耳穴压豆可激活机体的双向调节功能,能调整眼部的经气,改善眼睛的供血情况,调整脏腑的平衡;与中医按摩配合使用不仅有调节阴阳、通经活络的治疗作用更具有延长治疗效应,巩固治疗效果的重要意义。作者选用耳穴的意义在于:取眼、目1、目2、通经活络而明目;更取脑、内分泌、神门调节大脑皮质,舒张血管,缓解平滑肌痉挛。根据中医辨证取肝、肾、心、脾、胃等以调补脏腑。全方共奏益气明目之功。
眼为五官之首,眼周诸穴多与脏腑经络相接,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中医按摩可以疏通局部经络,调节气血流通,并调整睫状肌痉挛引起的视疲劳及屈光功能失调状态。睛明、攒竹、承泣、丝竹空、鱼腰等为眼区的穴位,按之可以疏通眼的精气,解除眼肌的紧张。按摩百会、四神聪、风池、神门、合谷等可疏通全身之经气,调和周身之气血,达到解除疲劳、强身健体、神聪明目恢复视力的目的。风池为手少阳与阳维脉之会穴,可交通经络,作用尤为显著。合谷穴是手阳明经的原穴,阳明经多气多血,按之有行气活血、养血明目的作用。诸经穴合用,远近结合,因此临床上取得较好的疗效。
青少年近视可分为真性近视与假性近视。二者按照近视的程度又皆可划分为轻、中、重度。假性近视是真性近视之前的一种疲劳状态,如果这种状态不能及时缓解,眼睛发生了器质性改变就形成了真性近视。本文结果表明,对于青少年近视的治疗,年龄越小、程度越轻、病程越短,其治疗效果越好,因此,青少年近视的预防和早期治疗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在治疗和巩固的同时,应尽量避免形成近视的各种因素,如学习时坐姿不正,光线过明过暗,长时间近距离读写,无节制使用电脑,看电视等。否则,不仅影响近期疗效,也不利于良好视力的巩固。由随访的结果可以看出,94.03%的病例疗效稳定,提示停诊后凡注意用眼卫生、坚持眼力训练及做眼保健操者均能巩固疗效。
近视日常防治措施: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眼睛与书本的距离应保持34 cm左右,连续看书1 h,要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10 min。不要在光线暗弱或直射阳光下看书。更不要坐车或走路看书。看电视时,座位与电视的距离要2 m以上,每隔1 h要休息。每日坚持课外活动和眼保健操。每学期检查1次视力,发现视力下降及早采取有效措施。
笔者采用耳穴贴压配合按摩的方法共治疗青少年轻、中度及假性近视150例180眼,总有效率达到91.11%,通过随访也发现,其治疗后半年的疗效稳定率也达到94.03%,证明本治疗方法不仅近期治疗效果确切,其远期效果也很好,且本方法安全无副作用,又经济适用,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眼屈光学组.真假性近视定义与分类标准(草案)[J].中华眼科杂志,1986,22(3):18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M].北京:中国医药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212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