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当日上午,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中心卫生院举行。省长吴新雄出席仪式并宣布试点工作启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主持,副省长史文清出席,副省长谢茹讲话。省长助理胡幼桃,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出席仪式。
据了解,按照我省的实施方案,到今年12月底以前,全省所有49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以及萍乡、新余、鹰潭3个设区市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省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
仪式结束后,吴新雄一行来到罗坊镇中心卫生院,认真了解该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向医务人员表示亲切慰问。“实施这一制度后,病人的负担减轻了多少?医务人员的收入是否受到影响?”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公示栏”前,在收费处和药房等地,吴新雄仔细查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前后药品价格和病人费用对比清单,同医务人员亲切交谈,认真询问有关情况。他叮嘱随行的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卫生院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同时不提高门诊费用,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吴新雄指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这一制度,就是要让老百姓真正用上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逐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实施过程中,要把握操作要点,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基层医疗单位正常运转,确保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确保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切实做到各级干部会操作、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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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在296种参与招标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2008年江西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已招标262种。12月1日起,江西省试点医疗机构药品一律按2008年江西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销售。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格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按原库存价格销售;无中标价做参考的,暂按国家最高限价下降25%销售。2009年按新的中标价格执行,并执行统一采购配送政策。
为推动基本药物的使用,鼓励群众用基本药物,江西省规定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并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同时,要求将国家确定的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作为医生首选药物。
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日的两个月内,江西省将确保试点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到位;到2011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20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覆盖城乡和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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