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制度的发展前景如何?作为这一制度的潜在受益者,直接面对患者的医务人员又应该做些什么呢?
案例
肖志军事件:召开发布会 掌握舆论主动权
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指定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为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死亡的孕妇李丽云进行了尸检。死者父母已委托律师起诉朝阳医院,并暂定索赔1000元。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丈夫签字拒绝手术致孕妻死亡”事件进入了法律程序。
应该说,1000元,在患者院内死亡的诉讼案件中算是很低的赔偿要求了。作为记者,白剑峰全程关注了这一事件,他认为院方对这件事的处理是比较得当的。该事件在去年经《检察日报》报道后,媒体上出现了一些谴责医院见死不救的声音,而三天后的晚上9点,朝阳医院就此事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
“这非常及时,他们的发言也非常得当,”白剑峰告诉本报记者,医院虽然出示了肖志军“拒绝剖腹产,后果自负”的签字作为证据,但也宣布签字不是医院不实施手术的惟一依据,医院的特殊干预权也受到了严重阻碍。而且,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该院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最多的一天就开了2次。
尽管前往采访的媒体很多,但因为口径统一,媒体报道并没有出现事实偏差,医院基本上把握住了舆论的主动权。甚至由于医院的主动,签字拒绝手术的丈夫肖志军一度成为舆论谴责的中心。“这种处理方法不能说很完美,但至少对医院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白剑峰认为。
2007年11月28日,事件发生一周后,北京市卫生局就此事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局组织的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此事的调查结果:孕妇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也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当时进行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的只是胎儿的生命。卫生局认为,医院整个处置过程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
“天价医疗费”事件:集体失语 陷入舆论弱势
同样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3年前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中当事医院的舆论地位就显得非常被动了。
据媒体报道,事件曝光前,患者家属曾专门请医院管理者、当事科室负责人以及医生当面对质,提出索赔,这其实是向院方发出“私了”信号。但院方只是一味强调要对患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核查,而核查的结果又使患方难以接受,患方最终将事件全盘抖给媒体。
之后的媒体采访也受到了院方阻碍,媒体根本没法获得可靠的信息。与此相对,患者方面频频发布信息,与院方形成了明显反差。而与此同时,没有获得授权的院方工作人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们所说的话又成为媒体和患方打击医院的“重磅炸弹”。
这种集体失语导致的流言四出局面,使整个医院陷入了舆论的弱势,也暴露了医院危机处理对策的缺失。
现状
大医院陆续设立新闻发言人
“患者以及媒体想知道的信息得不到医院的及时答复,记者因为与医院沟通不充分导致报道失实,使医院以及医务人员的形象遭到毁损。”毛群安在解释要求全国各级医院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因时这样分析,按照这一要求,我国的大型医疗机构都将设立新闻发言人。
与南京医科大学友谊医院设立医院新闻发言人的初衷——“酒香也怕巷子深”不同,卫生部要求的医院新闻发言人的首要职责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最新医疗资讯,及时答复公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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