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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之间,能否信任多一点

http://www.cnophol.com 2008-10-13 15:53:42 中华眼科在线

    医疗事故发生后,医疗赔偿究竟该如何界定?

  一方面,受害人希望院方尽可能赔偿自己的损失,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乃至精神损失费。另一方面,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他们希望每一次治疗都顺利,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不仅带来诸多损失,还将对声誉造成很大影响。

  医患之间如何更好的沟通,如何让患者对医疗机构树立起更大的信心,患者如何以更平和的心态对待医疗纠纷,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记者日前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市医疗事故案件近年来不断上升,2004年至2006年8月共收此类案件43件。通过审理表明,此类案件的产生主要因为医患之间沟通不够,由于医疗事故案件普遍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妥善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涉及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程序、医疗安全等,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误诊胃炎导致胎死腹中

  2001年12月份,家住我市某镇的陈某喜怀身孕,预产期是第二年8月份。为让胎儿健康发育,安全生产,当年5月22日、6月14日,陈某两次到该镇人民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发现血压较高。但是,当时医院没有对陈某的血压偏高作出适当治疗,也没有进行详细解释。当年6月16日,陈某出现腹隐痛、不适伴恶心、呕吐症状。陈某立即到该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医院医生诊断为“胃炎”而作出相应治疗措施。17日零时,陈某出现抽搐现象。20分钟后,被紧急送往市一间大医院。当日凌晨3时,陈某被送到市一家专业大医院抢救。抢救后,陈某的病情呈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胎死腹中,花费20多万元。陈某要求医院和主管医生共同赔偿481948元,其中包括医疗费、住宿伙食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等。

  医院称,医务人员为陈某做了3次产前检查,每次检查都依照医疗程序进行,不存在医疗过错。由于病因不明,尚不能做到完全预防其发病,而一旦发病则会产生严重的并发症,该并发症多可导致患者死亡或胎儿夭折,实属令人无奈的事实。为查明血压升高的原因,医院医务人员在为陈某作产前检查时,已嘱其休息后重新测量血压,但陈某不听医嘱,既不复查血压,又没有反馈检测结果,并将责任归咎于医务人员,于法于理于情均有所不合。医院愿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和数额处理,陈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无证据也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医院不能接受。

  2006年3月,法院就医院对陈某的诊断、处置及抢救治疗过程是否符合医疗规范、医生的诊治有无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医院的诊治行为以及抢救行为与陈某病情恶化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属医疗事故,依法先后分别委托市医学会和广东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终结论是,未发现医院在对患者陈某的诊疗过程中有违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但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漏诊的事实,属于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当疾病发展到重度子痫前期时,医院按“胃炎”进行急诊处理,延误了有效的抢救时机,造成误诊的事实;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要负次要责任。最终,陈某获赔2万多元。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

  就日益增多的医疗赔偿案件,记者约访了从医20多年的医学硕士、执业药师袁孔华。他介绍,在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中,有些属事实,有些则是夸大事实。那些属实的,医院确实有过错,造成医疗损失或医疗伤害,医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那些夸张,是一些病患找一个借口,来发“医院财”,这种现象并呈一种趋势,现在一些医院的门口或者病房里甚至出现一些专门从事此类事件的人的联系方式,言称如果有医疗事故,可以帮助维权。深入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在,患者对医院有种明显的不信任感!

  他介绍,造成患者对医院产生不信任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受经济利益的趋势,个别医生为了多拉回扣,为病人开一些比较贵重的药,病人的医疗费用超过了他们的预期和心理承受能力。另外一方面来自病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病人的心理当然是希望用最少的钱去看好病,如果超过了自己心理的预期值,他就会觉得吃了亏。另外,目前,存在一些医生为了防备医疗纠纷发生,有时会回避责任或者作过度的检查,这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因素。不可否认,现在的医疗界确实存在一些不良医生采用欺骗,甚至哄骗的形式,提高病人的医疗费用;部分小诊所变相提高医疗费用等现象。但患者将这一个别现象看成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从而导致对医院的偏见。

  他介绍,一旦遇到医疗事故,秉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大部分医院会选择通过双方协商“私底下”解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90%的医疗事故是私底下解决,真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不到10%。其实,如果从真正维权方面来说,大多数医院都希望患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站在一个医院管理者的角度,他认为,医院应尽量提高每一个医生的责任心,做好和病人的沟通工作,在看病时为患者详细解释,做到明明白白用药;对于一些可能会发生医疗纠纷的,一定要把对方当事人请到现场,避免事后说不清楚。应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尽可能把一些治疗公开化、透明化,尽可能让病人清楚,尽可能让对极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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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责编:duzh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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