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定义十分广泛,任何医疗行为或药品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范围。因此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医疗错误就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疗事故还包括“偶然性治疗事件”,就是说医疗事故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还包括在病人住院期间感染上其它病。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患方在纠纷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4.收集门诊、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他书证。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6.及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证据保全、调取申请。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 患者怎样获得医疗事故赔偿
1、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3、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上一页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