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医疗事故需医学会鉴定
据市人民法院张文辉法官介绍,近年来,医患之间的矛盾比较大,医疗纠纷的案件在逐年上升,这类案子,当事人一般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进行起诉,起诉侵权患者人身权、健康权。
张文辉介绍,审查医疗事故案件,首先是由市医学会鉴定,看医疗结构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务规范与否等各方面是否有过失行为。首次鉴定之后,如果存在争议,就由省医学会鉴定。程序上,一般经省医学会作出鉴定报告后,双方当事人还是存在争议,一般情况下都不再委托中华医学会再次鉴定;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偿鉴定重新质证或着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目前医患双方产生矛盾主要是因为,在病情上,有时医院存在向患者透露的不够,相关病情或者要采取的医疗措施,以及采取医疗措施的医疗风险没有及时告知或者说清楚。另外存在一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一些医疗机构对相关的病历没有及时封存,有修改或者补充过的痕迹,导致认为患者方认为病历不真实。
张文辉介绍,现在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是赔偿,而关于医疗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专门的赔偿费用计算标准,赔偿项目、标准等。至于90%以上的医疗事故能够私下解决,一是因为费用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要交受理费、律师费,这笔费用少则数千,多则上万;二是医疗事故案件审理周期长,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最快也要几个月,慢则一年甚至数年。
市中医院积极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全力改善就医环境,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获得患者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医患并痛何时了?
采访中,记者听患者说,很多人一旦生了病,不严重到一定程度都不愿意去医院看病。因为去了医院,医生让你做什么检查你就得做,不做后果由自己负责。这个检查是不是真的有必要患者不知道,开的药是不是真的有用患者也不知道。所以出现看一个普通感冒要花几百元钱,一个普通的咳嗽也要照CT的现象,从而使患者对医生和医院产生不信任感。
很多医生也向记者大倒苦水。毕竟医生也是普通人,难免会有疏忽和闪失,但是,这种不能有“闪失”的工作却让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压力无限放大。万一要真有个什么错误,患者家属再一闹,很多医生都觉得心力交瘁。
有社会人士认为,作为一个风险行业,医院最好能为每一个医生购置一份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过失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这个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加入医疗责任险以后,医院就可以把那些复杂的医疗纠纷转交到保险公司来处理,专心地给病人看病。但是处理医疗事故需要太多的医学上的专业知识,保险公司的人根本无法胜任,到头来还是得医院自己出面解决纠纷。再者,这份保险费由谁来出?最终还是来自羊毛出在羊身上,还不是来自患者!因此也有社会人士认为,不要过高估计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因为在我国,现在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尚没有明确标准,缺乏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而且医患矛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的因素很多,期望用一项保险就能改善医患关系,也是不现实的。
其实医生和患者就像鱼和水的关系,没有谁缺得了谁。如果双方能更多点包容和理解,医有医德,患者也遵循患者之德,和谐的医患关系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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