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呼吁眼科医师对眼压的足够重视。方法:回顾分析经视力、眼前段(含前房角)、眼底、眼压、视野、视觉电生理等检查诊断为青光眼,却在首诊以来的眼科病历中无眼压测量记录的29例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青光眼29例全部被漏诊或误诊。结论:对40岁以上的眼科患者和不同年龄的高度近视等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高危人群应常规进行眼压测量并记录,避免对青光眼的漏诊、误诊和医疗纠纷的产生。
【关键词】 漏诊 误诊 青光眼 眼压
0引言
全世界有6600万人口患有青光眼,而至少有680万致盲,由青光眼所致的视功能丧失是不可逆的,是全世界第二位致盲性眼病[1],仅次于白内障,也是我国四大致盲性眼病之一,据统计,我国青光眼患病率约为0.21%~1.7%[2]。国外文献报道,在新确诊的开角型青光眼患者中,有5%在确诊时已致盲[3],青光眼导致患者盲目的发生,原因在于大多数患者直到出现显著的视神经损害和部分视力丧失时,才注意到视野的丢失和诊断。对大多数患者而言眼压升高仍是造成视神经损伤的主要原因,眼压愈高,出现视乳头和视野损害的可能性愈大。本研究收集经我院确诊为青光眼,却在首诊以来的眼科病历中无眼压测量记录的患者的临床资料,以期呼吁眼科医师对眼压的足够重视。
1对象和方法
1.1对象 回顾分析2005 04/2008 05在我院经视力、眼前段(含前房角)、眼底、眼压(单次眼压用Goldmann压平眼压计测量,24h眼压用Schitz压陷式眼压计测量)、视野、视觉电生理等检查,符合青光眼诊断标准,却在首诊以来的眼科病历中无眼压测量记录的患者的临床资料。患者共29例,其中男13例,女16例,年龄19~83(平均63.7)岁。
1.2方法 视物模糊或视力下降16例(55.17%),眼干涩7例(24.14%),眼胀3例(10.34%)欲行高度近视的矫正手术,2例(6.90%),眼红1例(3.45%)。29例(100%)眼压峰值异常和(或)眼压波动幅度异常。
2结果
结合视力、眼前段(含前房角)、眼底、眼压、视野、视觉电生理等检查,诊断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16例(55.17%),原发性慢性闭角型青光眼4例(13.79%),虹膜睫状体炎继发青光眼3例(10.34%),青光眼睫状体炎综合征2例(6.90%),正常眼压性青光眼1例(3.45%),糖皮质激素性青光眼1例(3.45%),房角后退型青光眼1例(3.45%),虹膜角膜内皮综合征1例(3.45%)。29例(100%)在首诊以来的眼科病历中无眼压测量记录。年龄相关性白内障17例(58.62%),干眼病7例(24.14%),急性虹膜睫状体炎2例(6.90%),高度近视2例(6.90%),视疲劳1例(3.45%)。患者漏诊、误诊至确诊青光眼时间1d~2a,平均为14.6d。
3讨论
人群研究表明,眼压升高导致青光眼的患病率和发病率升高。该病是多种因素造成的视神经退行性改变,发展为青光眼性损害的危险程度与眼压的水平有关。眼压的高低与视神经的损伤程度之间存在量效关系[4,5]。瑞典的早期诊断青光眼试验(early manifest glaucoma trial, EMGT)结果表明,早期诊断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平均下降29%,可使青光眼损害进展的相关危险性下降50%,在治疗中有进行性损害的患者占45%,对照组进行性损害的患者占62%[5],该试验为降眼压治疗作用的大小提供了大致的估算,眼压每降低1mmHg(1mmHg=0.133kPa),青光眼损害的危险性减少10%[6,7]。正常眼压性青光眼协作研究(collaborative normal tension glaucoma study, GNTGS)结果显示:高危正常眼压性青光眼(以往有过进展性病史或间断可信的病史记录)患者如果治疗后眼压下降30%,随访5a视野损害进展的危险性从60%下降至20%[8]。故眼压越低,青光眼性视神经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就越低,降低眼压可以延缓青光眼病理损害的速度[6,9]。高眼压症治疗研究(ocular hypertension treatment study, OHTS)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降低眼压可以降低高眼压症患者出现青光眼病理损害的发生率[10]。青光眼治疗的最终目标是延缓、停止或逆转青光眼所致的视神经和视网膜神经节细胞的损伤,但现阶段,视神经保护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认可,降低眼压目前仍是我们减缓青光眼性视神经损伤最为有效的手段。临床试验表明,即使对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患者,适当降低眼压可阻止其视功能进一步恶化。对于高眼压症患者,降低眼压可使其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可能性减小[11]。我国正常人眼的眼压值为10.8~20.9mmHg,95%正常值范围约为10~21mmHg[2],根据眼压是否超过正常范围的高限把青光眼分为眼压依赖性与眼压非依赖性,前者指眼压超过统计学上的正常范围的高限;后者指眼压在统计学上的正常范围,即正常眼压性青光眼,此青光眼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眼压水平依然处于正常生理范围,但视神经却发生了与伴有高眼压的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同样的病理损害[12],其眼压相对于自身眼球高,是病理性眼压。所谓“正常眼压”只是统计学上的一个定义,每个人的视神经对自身眼压高低的耐受程度不同,因此对每个患者,确定其耐受水平,即靶眼压,对青光眼防治有重要意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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