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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五项工作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http://www.cnophol.com 2009-11-30 9:40:38 中华眼科在线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提出五点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郝赤勇提出的五点要求是:

  ——大力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则上在县(市、区)设立。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选举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把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吸收到调解队伍中,逐步形成一支既懂医又懂法、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名册,允许纠纷当事人协商选择调解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立医疗纠纷法学和医学专家库。

  ——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只要是本辖区内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因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引发的纠纷,都可以进行调解。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保障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原则上由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单位解决,经费不足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争取给予适当补贴。

  ——切实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接待、登记、受理、调解、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通过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要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引导当事人自愿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来源:健康报)(责编:zhan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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