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5项第三类医疗技术的管理规范以试行方式下发。该规范在前期广泛征求全国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和完善。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管理规范是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此类治疗技术进行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此类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15个管理规范规定了可以开展各项技术的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要求。以《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为例,规范规定了能够开展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整形外科医院。医院应设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需设置整形外科10年以上、床位20张以上。病房设施要便于保护变性手术患者隐私和进行心理治疗。在人员方面,规范规定开展变性手术的医院要有至少2名具备变性手术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此次一起发布的管理规范还有其他14项,分别为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管理规范和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据了解,另有两个与细胞治疗相关的技术管理规范将于近期下发。
来源:健康报 |